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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嬰幼兒接送協會籌備處

台灣政府對於嬰幼兒交通安全真的重視嗎?

台灣嬰幼兒接送協會籌備處公告

台灣嬰幼兒接送協會發公文請交通部注重嬰幼兒接送安全,請重視並且納管有提供安全座椅接送的業者,公文字號幼字1 號公文,已收到交通部112年3月6號回覆特此公告。

我們有接到家長反映現在預約嬰幼兒接送服務的業者,所遇到的問題,在預約時已經告知需要安全座椅的需求,但預約來的車輛卻沒有準備安全座椅,或者來的車輛提供安全座椅裝備卻不符合小孩所需的年紀使用,服務車輛司機根本不知道適合的年齡所應提供對應的安全座椅,更有安全座椅已超過使用年限卻繼續使用的情況,並且很多司機根本無法確實安裝好安全座椅。

台灣嬰幼兒接送協會籌備處發公文請交通部重視此問題,要求將有提供嬰幼兒接送服務的業者車輛司機納管,並把車輛納入通用無障礙車輛管理,

納管我們建議交通部要求服務人員需要上課,了解相關嬰幼兒裝備的相關對應年齡,並且學習能夠確實安裝安全座椅或裝備,車輛納入通用無障礙計程車管理,車輛必須要有安全座椅裝備,在確認車輛是有安全座椅設備並在該車輛行照應有無障礙通用計程車註記,車輛外觀也該有明顯標記方便爸媽們看到,達到無障礙通用化就是進步象徵,進而可以保護嬰幼兒的出行安全,也讓家長能夠更有保障,預約時來的車輛與司機,是符合爸媽的需求,所以我們在111年8月30號將公文送抵交通部。

交通部回覆書函

台灣嬰幼兒接送協會籌備處對於交通部所回覆的公文深感遺憾,這實在不是一個號稱:「要解決少子化,並提供嬰幼兒友善環境。」交通部的回覆與行政院我國少子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 所推行的政策有所出入,似乎政策只是淪為一句口號而不見成效。

交通部不作為理由如下

一. 營業小客車部分目前國內外尚無相關規定,本部將持續關注國際車輛安全法規發展趨勢?

台灣嬰幼兒協會籌備處認為
交通部的主要考量是國際沒有國家這樣做?所以我們也不需要這樣做?交通部不是站在「納管對於嬰幼兒的好處與安全」作為主要考量,讓人深感遺憾的是交通部完全沒法判斷只能參考國外做法?更讓人無言以對的是美國很多州在新生兒出院,沒有準備嬰幼兒乘車安全裝備,醫院是不會讓家屬帶新生兒離開醫院,還有開車在路上有嬰幼兒乘客若沒有乘坐安全裝備,是會將嬰幼兒帶走保護,怎麼交通部不參考呢?還有我們去函公文提到這一篇報導近年日本、歐美國家的公共運輸走向「通用化」設計,將原本無障礙設計拓展到包容嬰幼兒、菜籃族或行李族群等,歐洲有些地方並將之列為社會進步的象徵。怎麼會國際社會無相關規劃?
由此可知道交通部推卸責任而不作為不注重嬰幼兒行的安全。

二. 計程車內空間有限,無法準備因應不同兒童所要準備對應所適用安全座椅,且年齡4歲以下搭乘計程車沒有要求計程車要安置相關裝備的規定,要預約有安全座椅的找計程車車隊?

台灣嬰幼兒協會籌備處認為
計程車內空間有限無法準備對應的裝備?這顯得官員對於相關裝備資訊的知識也是嚴重不足,讓人堪憂!通用無障礙計程車都可以容納輪椅以及升降裝備了,怎麼會容納不下一張0歲到7歲使用的安全座椅呢?
計程車目前是沒有規定要準備安全座椅,但不表示爸媽就應該要忽視自己小孩的行的安全不是嗎?所以爸媽才願意多花一點錢找有安全裝備的計程車來服務,協會反映的問題是往往預約找來的都不符合爸媽要求的裝備,以及服務人員無法正確安裝好安全座椅裝備,所以才要求政府納管才不會讓爸媽花錢找更加安全的服務,來的車輛與司機卻做不到提供嬰幼兒乘客安全的品質服務。
交通部這回覆真的讓協會認為交通部根本不重視嬰幼兒行的安全,看不出問題的所在,也不願意針對提出問題而深入了解。爸媽花錢想找更安全的服務卻因沒政府納管而產生風險,不面對問題再把問題踢給計程車車隊,讓人實在無法理解!

三 . 交通部公文誤植為第四點,多元化計程車業者有提供大量車輛可以預約叫車服務,並請台灣嬰幼兒接送協會可以籌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並且成立寶寶車隊?

台灣嬰幼兒協會籌備處認為
計程車業者提供大量的車可以提供預約寶寶多元?交通部官員有實際的了解狀況嗎?再請問這些車輛交通部有納為管理嗎?交通部有哪一些作為?還是認為這是車隊的事,跟交通部無關來卸責?
再說計程車本來就是可以個人營運載客,本就是個營運單位,不曉得交通部為什麼會要求協會籌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協會內會員都是合法的計程車,也有領取計程車營業登記證,只是不願意給車隊抽取高額的費用,所以自主經營並且提供更優良的服務,品質超過車隊,第三點交通部回覆真的離題了!
回到主題,第三點足以證明交通認為納管是車隊的責任,跟交通部無關?交通部不作為只會推諉卸責,更沒有站在嬰幼兒安全為主要考量,傷害人民對於現在執政當局的信賴度!

台灣嬰幼兒協會籌備處質疑,依據行政院我國少子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 到底是玩真的?還是欺騙人民的把戲?

補充交通部回函說明第二點
提到無障礙通用計程車是指車內有設置輪椅區空間,主要用以載運輪椅使用者,或者行動不便者之計程車,與提供嬰幼兒安全設備計程車有別。

台灣嬰幼兒協會籌備處認為
如交通部回覆無障礙通用計程車是載運輪椅使用者或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想請問交通部是認為嬰幼兒可以行動自如嗎家長帶小孩出門不需要大包小包?也不需要嬰兒推車行動也非常方便嗎?以嬰幼兒角度行動確實不便,爸媽出門大包小包也是行動不便,這樣要求納入無障礙通用計程車管理合乎情理。
再說交通部回覆主要論述第一點不是說要參考國外相關規定日本、歐美國家的公共運輸走向「通用化」設計,將原本無障礙設計拓展到包容嬰幼兒、菜籃族或行李族群等上面也有報導的連結,去函公文也有提供連結報導,怎麼交通部回覆公文自相矛盾呢?

這次台灣嬰幼兒協會籌備處與政府對話的感想!

這份公文在於111年的8月30號送達,交通部與衛生福利部,衛福部非常快速回覆公文,衛受家字第110012536號請交通部處裡,但交通部處理情形卻讓人民大所失望,回覆公文日期為112年3月6號,一份公文處理時間超過半年這效率,實在看不出執政當局注重嬰幼兒這方面的事情,
依據交通部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要點

(二)一般公文:
        1.最速件:一日。
        2.速件:三日。
        3.普通件:六日。
        4.來文之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得經由收文單位主管或指
          定之授權人員核定後調整來文處理速別。

就算要跨科組協商詢問期限也為30日,且要與陳情人協會告知,很遺憾從頭到尾交通部完全沒有主動聯絡或告知,更沒有溝通,直到三個月後協會主動詢問進度,才告知要跨科組協商詢問,後來陸續詢問只有說會盡快回覆,結果交通部這公文超過半年才有答案!

如果回覆公文是交通部有重視嬰幼兒的出行安全,依據事實的去訪查去查證最後把查證實情予以說明這都能夠接受,
但交通部公文回覆內容並不是實事求是的實地訪查,只是網路查看別國家有沒有這樣做?再把納管責任推給車隊,協會在此呼籲少子化問題嚴重,別再紙上談兵欺騙人民,實際作為保護嬰幼兒讓嬰幼兒更加便利,讓爸媽擁有更友善的育嬰環境,才是解決根本之道。

台灣嬰幼兒協會籌備處會再去函行政院,我們等著看現今執政者是否真的重視我們在此作紀錄並且公告!

我們在112年3月20號行文行政院幼字4號,我們看民進黨執政當局會如何處理?

112年3月22號行政院回函~把球再踢回交通部,行政院發文字號院臺交移字1120003793號,我們再來看交通部這次會多久回覆公文?

在112年7月26號接到交通部任先生來電溝通,我們再次請求請以嬰幼兒的交通安全為考量,不要忽略更不要非等到事件發生造成傷亡再來檢討那都為時已晚,至今還沒收到交通部回覆公文!

112年8月10號收到交通部推諉責任之公文!發文字號:交路字第1120008515號,內文不願面對我們反應要求納管嬰幼兒接送計程車為無障礙通用計程車一事,更不願意開放爸媽們可以自由選擇信任的嬰幼兒計程車來接送,把行政院的我國少子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 狠狠的打了一記耳光,這份公文回覆時間4個月又10天這效率!

既然行政院推給交通部,只是再回覆完成沒有監督的效果,形同默認交通部這樣放任嬰幼兒安全不顧,我們會在去函總統府看看現今民進黨執政的政府,到底是真的注重少子化以及嬰幼兒的交通安全還是只是在表演?

112年8月10號去信總統府,我們等待看總統府會是在推回交通部繼續不重視嬰幼兒的交通安全,還是真的有為執政來負責?